11月末,各地陸續發布12月份的代理購電價格,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哪些結構性的變化。
繼上個月河南省系統運行費中增加天然氣容量電費后,江西省根據贛發改價管[2024]849號文規定,省內華電九江能源站上網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氣電機組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并向全部工商業用戶分攤。

系統運行費中所體現的氣電容量費和煤電容量費,乃至抽水蓄能容量費實則是先有量費之后再形成的折價。
因為每個地區每月需要分攤的具體總費用不同,而且每月工商業用電量也會有所不同,造成了這部分容量費一直會有所波動。
抽水蓄能容量費,國家已經核定好了第三監管周期,每一年每一個省需要分攤的具體費用,拆分到月進行分攤即可,多收或者少收形成損益,并在之后月份的抽水蓄能容量費中予以清算。
煤電容量費國家核定好各省在24~25年的單價,多數為100元/kW·年,少數為165元/kW·年,則月度分別對應8.25元/kW·月,13.75元/kW·月。
每月按照本省機組申報的當月可利用最大容量為基數計算全月煤電容量費,損益處理方式和抽蓄相同。
而氣電容量費國家沒有統一文件,各個有氣電機組的省份自行處理,根據核定氣電容量電費的省份所發布的政策,其容量費單價基本在25~50元/kW·月不等。
這個容量費單價,相比于煤電容量費單價是要高出很多的,不過廣東省作為氣電大省,省內氣電機組該部分價格卻和煤電機組執行統一的價格,這也引發了一定的討論。
最為特殊的源側兩部制電價省份還屬山東省,其早已建立覆蓋全部源側市場化機組的容量電價補償機制,不僅包含傳統煤電、氣電,對于新能源、獨立儲能、核電等主體也設置了補償方案,不過并非按照裝機容量予以補償,不同機組有不同的適用算法。
目前各地2025年的電力市場零售、年度長協交易逐步開啟,各省的2025年電力交易整體規劃也陸續發布。
在廣東省發布的《關于2025年電力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相較于24年的規則,系統運行費的規定中增加了一句“執行峰谷價格比例”。

在廣東每月發布的代理購電價格表中,我們通過計算可以得出,除了附加基金以外,其余代購電價、輸配電價、線損折價和系統運行費都是參與分時電價浮動計算的。
但在市場化交易用戶的電費賬單中,我們可以看出這部分用戶系統運行費是不參與到分時結算的。

也就是說在之前,廣東省電網代理購電戶和市場化交易戶在這方面的價格處理機制是不同的。
而此番調整后,系統運行費在兩類用戶中都將參與到分時電價的浮動計算,對于市場化交易用戶的峰谷價差可以多出3分錢左右。
在青海省最公布的系統運行費中,公布的費用總和與二級科目明細項數據計算之和對應不上。

原因是12月公布的抽水蓄能容量費少了一個零,公布的是0.00798元/度,實際上應為0.000798元/度。
截至本文發布之時(12月2日9:40),網上國網青海省發布的表格仍未更新,在此提請電網公司和當地的企業注意。
不過這僅僅是二級子項的數據公布有誤,但并不影響系統運行費之和,也不影響分時電價表中公布的最終到戶電價。
曾經在4月份的文章分析過電網代理購電價格的形成《簡析代理購電價格的形成》,大部分省份遵照國家規定,會將優發電量匹配優購電量后的剩余電量攤向電網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也有省份會攤向全部工商業用戶。

電網代理購電用戶的匹配優發電量之后的剩余電量再接受市場月度集中競價。
而在優發電源的匹配中,大部分電源的上網價格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天然會造成電網代理購電價格與市場化交易電價之間的倒掛。
不過翻看最近某些省份的具體價格比對,也會發現就算依然存在優發電量的匹配,甚至是完全匹配,按理電網代理購電價格會更低,但顯示出的結果卻是市場交易價格更低。
所以,結合這一現象我們再看電網代理購電價格的形成。
我們以江蘇省10-12月這3個月的代理購電量和最終價格進行比對,可以看出這3個月,電網代理購電量沒有任何電量出現在當月的市場化采購中,即全部匹配了優發電量。

可根據月度競價結果顯示,3個月的月度集中競價出清電價均小于電網代理購電價格中的平均購電價格。
也就是說其優發電源中并非全部電源都屬于低價電源,會有一部分高價格電源的存在。
理論上,將全部優發電源按照價格排序,低價電源優先匹配,剩余的電源價格相對較高,然后匹配給了電網代理購電用戶。
雖然無法得知具體這些電源到底價格幾何,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從一些公開信息中發現一些蛛絲馬跡。
每年年初,江蘇省都會對跨區域來電的落地電價進行核定,然后基于此反推源側省份的上網電價。
就拿錦官電源通過錦蘇專項輸變電工程送江蘇落地電價來說,根據江蘇的規定,該價格以當年年度交易均價和三年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等數據來確定。

24年初該電源在江蘇的落地價為0.4286元/度,這部分優發電量的價格已經超過了月度的競價結果,所以這也是為何全代購電量都在匹配優發電源的情況下,江蘇為何反而沒有發生價格倒掛的原因推測。
可見,隨著市場化交易的開展,年度和月度乃至現貨價格之間的偏離可能成為常態,價格預測不僅在日前和實時,也要發生在更為遠期的中長期市場中。
這不僅涉及到售電公司如何制定全年的零售電價,也涉及到發電企業如何安排自身的生產和運行。
價格預測雖然有些“玄學”的成分,但也不乏一些理性的方法。
了解電力市場規則,了解電力系統運行,分析市場歷史結果,統合社會全量數據。
而所謂的信息差,不是看不到,而是想不到。